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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公司印章管理,维护公司印章的法定权威及使用效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的印章,是指公司的公章、法人印章、财务发票章、财务收费章,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印信凭证。
第二条办公室为本制度的主要责任部门,设专人负责印章申请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分管经理每月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至少检查一次。
第二章 印章审批管理
第四条凡使用印章者须先到办公室填写《盖章申请表》或《印章使用登记表》,呈报物业公司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加盖印章。
第五条如公司负责人外出,紧急文件需用印时,用印人员应先详细填写好《印章登记表》,由办公室电话请示公司负责人同意后可先用印,但必须在总经理返回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签字手续。
第六条所有用印文件,办公室都必须做好登记及存档备查。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管理
第七条一切需加盖印章的文书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八条印章管理人员接到需加盖印章的文书后,必须认真检查该文书是否经过了审批手续。确认无误后方可按标准公文格式,在规定的位置加盖印章。
第九条凡因业务需要持空白介绍信或公文纸加盖公司印章时,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登记后发出,未使用或未用完的上述空白介绍信或公文纸应如数交回办公室,适时核销。
第十条使用印章须在公司办公室内实施,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人员不能将印章携带出公司以外的地方使用,如确因工作所需,需将章带出去使用的,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并由办公室人员现场监印。
第十一条需加盖印章的文书数量较多时,办公室人员无法及时完成的,现场的人员监督下,由用印申请人协助加盖印章。
第十二条加盖印章后,如有存根的介绍信、法人代表证明书、一般性事务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发文稿纸的文书加盖印章后可以不登记。但其它文书用印后印章使用人必须现场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用印日期用印申请人、用印批准人、用印份数、用印文书的标题或内容摘要。
第十三条办公室人员严禁违规使用印章。凡违规使用印章的,公司一律视作个人行为,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以及其它形式的任何纠纷,均由违规使用印章的人员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同时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或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印章的保管
第十四条公司公章、收费章由办公室主任保管,公司财务章由合肥包河城投公司财务保管,法人章和发票专用章由公司会计保管。
第十五条印章应存放于安全牢固并加锁的专门的桌、箱、柜中,使用后应及时收存锁好。
第十六条物业经理离职或工作调动时,必须和继任者履行印章书面交接手续存档备查,具体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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